法院宣判劣油案 強冠判賠味全1.2億元

【廣編特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月28日宣判,判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億2仟895萬餘元。

▲強冠判賠味全1.2億元。

味全公司說明如下:

感謝社會各界對於油品案件的關注,本公司將於收到法院判決後,與律師研商後續因應措施。味全公司對於食品安全採取最嚴格的自主管理從不懈怠,以「安心、透明、公開」給予消費者最大的承諾,已完成「全產品溯源」與「產銷透明系統」建置,讓民眾可隨時透過QR Code檢視產品從產地到餐桌的所有歷程。未來,我們將繼續以嚴謹的食品安全管理為基石持續精進,提供消費者最安全、優質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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