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帶團出遊下榻飯店找人陪 妻捉姦辯內急來借廁所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基隆市一名張姓導遊於2015年帶團出遊,晚間下榻飯店時,約曾一起接受導遊培訓的余女到房間內嘿咻,結果遭妻子前來捉姦,2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妻子怒告2人通姦;但因法院認為缺乏性交直接證據而判無罪,妻子不服另提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2人需連帶賠償張妻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導遊張男帶團出遊,晚間下塌飯店時找了余女進房,妻子卻突然闖入捉姦。(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妻指控,擔任導遊的張男(63歲)在2015年2月帶團出遊,晚間入住新北市三重區某旅館時,約了曾一起參與導遊培訓的余姓女公務員(52歲)到房內嘿咻,她便與徵信社人員協同警方進房捉姦,當時張男和余女衣衫不整的躺在床上,她因此怒告2人涉犯通姦,但經法院審酌,認為缺乏性交直接證據而判處2人無罪,張妻對判決不服,另提告求償100萬元。

張男辯稱,當天旅行社安排的旅館並未準備導遊房,所以只好另找其他旅館投宿,由於要等到晚間11點以後才能入住,等候入住期間因覺得無聊,就約余女一起外出逛街,直到11點後回來入住,因2人都感疲累,他便留余女喝茶休息一下,余女正好內急才進房借用廁所,後來他打算洗完澡後送余女下樓搭計程車回家,卻突然遭到一群惡漢闖入房內蒐證;他堅稱當天只是找余女談心,抒發情緒而已。余女到案則辯稱並不知道張男已婚,並指徵信社的錄影內容是變造過的。

張男另外指控妻子,表示中國籍的妻子年紀小他22歲,自從嫁來台灣取得我國國籍後就對他不聞不問,且在2013年就已離家,若有回家也只是為了向他要錢,如果妻子願意照顧他,他也不會找別人。

法官審酌,張妻提出的蒐證影片經鑑定確認並未遭變造,足以證明2人獨處一室、衣衫不整,確實已侵害張妻的配偶權;另余女辯稱不知張男已婚,但張妻亦有提出張男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張男曾傳訊給余女表示「到家了」,余女還回覆「又回到她的身邊」,足以證明余女確實知道張男已婚,法官因此判張男與余女2人需連帶賠償張妻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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