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餵毒求歡、被拒後竟痛毆她剝衣硬上 毒男辯:她玩太嗨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趙姓男子去年2月帶一名女子回桃園市住處,先提供女方安毒,接著開始求歡,要求「打手槍」被拒,趙男惱羞成怒,先痛毆女子再將人拖回房間性侵,事後還傳恐嚇簡訊。趙男挨告後,稱是對方「玩太嗨」;高等法院認為,趙男無視毒品的危害,又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的意識,今(5)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法院調查,趙男現年23歲,僅國中學歷,離婚、育有一子。2017年2月11日凌晨,趙男在家裡提供安非他命給當時僅19歲的被害女子吸食,並於清晨4時許,在陽台要求女子幫他打手槍。女子拒絕後,趙男不僅毆打女子的頭、拉扯頭髮,並勒住被害女子的脖子,還不顧女子的反抗,以優勢力氣壓制被害女子後,強行脫掉女子的褲子,因被害女子已被打到意識不清,最後被趙男拉回房間內性侵得逞。事發當天下午,被害女子趁趙男熟睡時逃跑,趙男怕女子報警,傳LINE給被害女子,稱房間有裝監視器,如果拒絕聯繫,將把性侵的影片上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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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vu7y6Q

一審依藥事法判刑3月、強制性交判3年4月,另依恐嚇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趙男提起上訴,承認有提供毒品、傳送恐嚇簡訊給被害女子,請求輕判藥事法、恐嚇罪,另就妨害性自主部分辯稱,是被害女子自願的,女子的傷是因為陽台地板為水泥材質,當時玩得太嗨,翻來覆去所致。

高院認為,如果沒有違反意願,被害女子不會逃走,還拒絕再見面,另從趙男傳送的恐嚇簡訊來看,更能證明趙男有強制性交,認定趙男所辯無法採信。審酌趙男坦承部分犯行,否認性侵的部分事實,且沒有取得被害女子的原諒、也沒有和解,請求減輕其刑無理由,將上訴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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