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誣告!林益世發監前牽妻上法院 辯:收錢不一定收賄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壹週刊2012年間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喬」合約,被林益世控告涉誹謗,一審、二審皆將林益世判刑,今年8月22日最高法院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將林益世判處2年確定,9月底將發監執行。由於林益世先前大動作提告,壹週刊也反控林益世涉誣告。發監前夕,高院今(18)日針對誣告案開庭,林益世跟妻子彭愛佳一同前往法院開庭。

林益世,高院,誣告。潘千詩攝影

▲林益世面對媒體拍攝,匆匆搭上計程車離去。(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誣告案部分,一審將林益世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院18日開庭,林益世的辯護律師指稱,壹週刊指林益世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但林益世提告時是認為,有收這6300萬元,但沒有收賄,所以才會提告,沒有誣告的犯意;而這6300萬元的部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事實認定尚未清楚,又與誣告罪是否成立息息相關,請求法官是否停止審理。

檢方表示,案發時,人民在乎的都是這6300萬元有沒有跑到這樣位置的公務員手上,況且對於「賄」這個字眼,很多國家都認為是不正當字眼,也不只限定於貪汙治罪條例,也有不正收入的意涵,請法官一併審酌。

開完庭後,林益世、彭愛佳夫妻在媒體拍攝下,匆匆搭上計程車離開。

林益世,高院,誣告。潘千詩攝影

▲林益世在妻子彭愛佳陪同下一起離開高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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