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人妻業務告知懷孕 惡老闆訂高標炒她魷魚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童姓女業務員,去年懷孕後告知公司此事,竟被老闆要求每月業績必須達300萬元,結果隔月隨即遭到解雇,童女不滿提出告訴,該公司竟辯稱解雇與懷孕無關,但法官不予採信,除判該公司給付薪資等48萬餘元外,亦認為業者斷絕懷孕婦女的經濟來源,讓童女生理及心理飽受衝擊,還要給付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據了解,這間公司位於新北市新莊區,負責製造工業用橡膠製品,童女月薪為4萬餘元;去年8月17日,童女告知老闆懷孕一事,對方在4天後提出新政策,要求每月業績必須達300萬元,9月初公司便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她。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童女遂向公司提出告訴,並追討解雇後的薪水、產假薪資、育嬰留職津貼、精神賠償等金額,總計68萬餘元;業者則辯稱,公司並非因為童女懷孕,才要求每月業績300萬元,解雇一事也與懷孕無關。

法官認為,該公司去年營收與前年相較只少83萬元,比大前年還多出359萬元,無法證明公司正在虧損,而且會計人員亦坦言:「真實原因一定是懷孕、他最終目的就是要童女走啦!」,足以證明公司是在知道童女懷孕後,才決定找理由終止契約,因此判雇主必須給付薪資48萬餘元。

法官還說,婦女在懷孕階段心理較脆弱,而且須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雇主以非法方式規避勞基法或勞動契約規定,斷絕童女經濟來源,對懷孕婦女的精神傷害不言可喻;該公司並未體恤童女平日辛勞及貢獻,還在得知她懷孕後,以未達業積或業務緊縮等理由終止契約,對童女生理、心理造成極大衝擊,因此判雇主必須給付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懷孕、孕婦、大肚子/pixabay

▲童女向老闆告知懷孕一事,隔月隨即被公司解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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