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民法新增「意定監護」 法務部:同性伴侶也適用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主要是因應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在於喪失意思能力才開始啟動的機制,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因此加入「意定監護」,也就是在本人的意識能力還健全時,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修法後,未來法定成年監護與意定監護將雙軌併存。法務部長陳明堂指出,「意定監護」同性伴侶也適用。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記者盧素梅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7日在行政院院會後受訪時指出,「意定監護制度」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圖/記者盧素梅攝)

法務部指出,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須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係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始啟動之機制,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而意定監護制度,是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並完善民法監護制度。

法務部並指出,這次修正新增「意定監護制度」係在「最小變動成年監護制度」並兼顧「尊重本人之意思自主」之原則下,為尊重本人之意思自主,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於本人事前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以意定監護優先為原則。

陳明堂在院會後受訪時指出,這對同性伴侶也是選項的一部份,但若未來遇到糾紛時,原則上法院是要尊重契約,先尊重本人的指示,家屬不能因為同性伴侶就排除,除非法院認定違反最佳利益原則,譬如說受任人有詐騙、背債等問題,因為監護最重要就是對本人的身心照護跟理財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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