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血管危險群要小心!他開車病發作釀2死2傷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有心臟病史45歲高姓男子,3年前開車時突發急性腦中風,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部機車造成2死2傷,一審法官認定王男明知自己為腦血管疾病及腦中風高危險群,無法安全駕駛車輛卻仍開車上路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月徒刑,王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1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年5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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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時釀成2死2傷。(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45歲王男為貨車司機,2011年3月間,曾因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等前往醫院急診,經院方發出病危通知並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手術才撿回一命,後續均固定就診;2014年間,王男又被診斷出為重度心衰竭病患,已被醫生告知「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突然狀況,依法不得駕駛車輛。

但王男不理會醫囑,2015年7月9日下午仍駕駛承租的小貨車載妻子徐女南下屏東恆春祭祖,突因左心室收縮功能嚴重不足引發急性腦中風,瞬間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車輛,使駕駛的貨車直直往前撞倒前方正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釀成2死2傷悲劇。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病史,會因鬱血性心衰竭導致胸悶、喘及疲倦感,且明知自己為為腦血管、腦中風疾病高危險群不得駕車,卻仍執意上路,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1年8月有期徒刑,上訴後王男坦承犯行並與其中1名死者家屬和解,獲改判1年5月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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