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兒遭性侵!母親不願與淫狼分手 辯「筆蓋弄傷下體」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阮姓男子2011與一名女子交往期間,竟向年僅7歲大的女兒下手,遭檢方起訴後畏罪逃亡近6年時間,才遭通緝到案。離譜的是,事發後被害女童母親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持續與阮男交往,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阮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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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2011年時,48歲的阮男和一名育有一子一女的單親媽媽交往,同年6月前往女友租屋處,趁她去洗衣店時,藉機指侵女友7歲女兒,導致下體流血。女友回來後,發現客廳牆壁有血跡,廁所也有沾血衛生紙,又聽見女兒說「尿尿地方很痛」,因此帶女兒前往治療,面對醫生質疑,女童母親卻謊稱「女兒遭鉛筆筆蓋弄傷下體。」

隔月阮男帶著女友一家人出遊,深夜又藉機在民宿內猥褻女童;隔年2月,女友帶著女童前往阮男家住,阮男趁女友進房休息時,強脫女童褲子再度指侵得逞,並逼女童替其口交,但女童極力反抗,當晚告訴母親實情後,氣得到警局報案。

檢方依法對阮男起訴,怎料阮男卻畏罪潛逃出國近6年時間,直到今年被通緝到案。新北地院認為,阮男僅為滿足私欲,罔顧人倫,判刑9年6月;另外發現,法院審理期間,女童母親仍持續與阮男交往,到庭僅供稱「心太軟」,才沒有分手,阮男頻頻道歉,要求女友再給他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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