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尬車釀3死!警依「殺人」重罪移送北檢 最重可判死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0/12 13:37 發稿 | 14:55 更新:新增影音 】

21歲的謝亞軒昨晚下班尖峰時間,竟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的公車專用道上競速狂飆,結果失控撞死3人,他被警方查出,無照,過去有毒品、酒駕等前科,肇事後還推卸責任,實在太過份,警方今(12)日有別以往不用過失致死罪移送,反而是以「殺人罪」中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複訊。律師表示,若明知在鬧區開快車可能會有危險,還執意而為,在法律上恐要付出殺人重罪的刑責,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判死刑,也將成為檢方聲押的理由之一。

▲一同飆車的黃姓友人(前)與謝亞軒(後)下午被移送至北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律師陳克譽表示,若明知在鬧區開車,旁邊都是人,還不顧危險、執意飆車,那一旦出車禍,將可預見傷亡,這就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但如果是一般開車時,沒有盡到該注意的事項,而不小心導致別人傷亡,這就構成過失致死。

律師陳克譽表示,殺人罪最低本刑10年起跳,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死刑,但過失致死罪的刑度就很輕,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名的刑度差很多,加上殺人罪屬重罪,將方便檢方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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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尬車釀3死。(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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