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內容引爭議 憂遭「污名化」撤案明天不審了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跨黨派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等人共同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原排定明(2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草案內容確立「聖俗分離原則」,法案相關內容引發爭議,今午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通知變更議程,明內政委員會改為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業務報告」,確定不會審查「宗教基本法」草案。

時力黨團質疑凌駕法律 促退回宗教基本法日前立委跨黨派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引發爭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質疑此案凌駕行政和法律,黨團總召徐永明(左)和副總召高潞.以用(右)等人23日預告,將於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此案時提出程序動議建請退回院會。中央社記者范正祥攝 107年10月23日

▲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審查。(圖/中央社)

原預定審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連署的國、民、親、無黨籍共33名立委。立院民進黨團今對該草案表達「反對」立場,立委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等人都陸續撤簽。時代力量黨團今也開記者會要求撤案,時力立委黃國昌批評,該法案內容以保護宗教為名,實際卻超越行政、司法以及立法,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礎將被破壞殆盡。

在變更議程後,黃昭順透過新聞稿表示,希望能推動及提出合於我國憲法及合乎國情的一個宗教法案,但昨在內政委員會有立委詢時指出,大陸統戰台灣透過宗教交流洗錢,針對這樣的指控很難過,為了不讓台灣的宗教再度被「污名化」、「政治化」。因此,將取消明(24)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審查,也澄清該法不是圖利任何團體或個人。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圖/資料照)

黃昭順聲明全文: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有「宗教法」,第九屆第五會期立法院6月三讀《財團法人法》,立法過程中,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管制,強制其財務透明,引發爭論,最後通過條文,並未將宗教團體納管。

立法委員黃昭順希望能推動及提出合於我國憲法及合乎國情的一個宗教法案,且各宗教界、法學、財政等多位專家、學者也希望能制定一個管理與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精神之法案。

昨(22)天內政委員會有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大陸統戰台灣透過宗教交流洗錢,因宗教財團法人不必公布財產來源及用途,因此大陸以宗教交流洗錢方式,資助台灣特定宮廟如大甲鎮瀾宮,在於宗教紅利,鎮瀾宮在天津、北港朝天宮在廈門、鹿港天后宮在昆山各建有分靈廟,群眾捐款以及涉及周遭土地開發,都有龐大利益。

立法委員黃昭順針對這樣的指控很難過,為了不讓台灣的宗教再度被「污名化」、「政治化」。因此,將取消明(24)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審查,但在此澄清本法將不是圖利任何團體或個人。本次立法的精神與原則,說明如下:

一、「宗教基本法」是中性、全面、整體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跟態度,立法本身應以國際上認同的普世價值為依歸。

二、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維護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與國家制度的平衡,內容應屬原則性綱領性的說明,至於不同的主張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與建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應該秉持上面這些原則做總體思維,作出圓滿均衡的決定。

三、「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中性的、是整體也是長遠的,希望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對所有的民眾,無關乎政黨、族群、性別、乃至信仰的差異,都能同樣受到利益;對國家、社會、民眾的長期穩定利益與生命的成長都能夠有所貢獻!

四、希望各界都能夠抱持永續利他的動機與思維,提出的建言能夠超越兩端的思維與對立,在國際認同的普世價值上建立共識,彼此在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的目標下,能理性和諧的討論與廣泛的交換意見,由立法院做出圓滿的溝通與整合,並獲致最周延的條文,這將是全國人民之福,也是全世界人類之福!

五、期盼在宗教基本法的制定過程,我們共同成功做一次沒有對立、沒有排他、沒有鬥爭、沒有挑撥、非政治的理性對話與溝通,建立一個這人類可以共享的價值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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