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外遇女同學 停車場、公園偷情50次 需賠百萬元

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已婚的外交官楊爵鴻,前年被一名女子爆出偷吃女同學更始亂終棄,女同學事後向丈夫坦承,自己和楊男在飯店、摩鐵、木柵動物園停車場、關渡公園等地點偷情了50次,女同學丈夫憤怒提告並求償,除刑事日前已判楊男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外,民事部分昨判楊男需賠償100萬元。

偷情、外遇示意圖/pixabay

▲楊男坦承與鮑女外遇,法官判他需賠償鮑女丈夫1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楊男2016年時原本任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就要升官之際,遭一名女子向周刊爆料他與鮑姓大學女同學外遇,遭鮑夫一狀告上法院,一、二審皆判楊男8個月有期徒刑;而楊妻則反控鮑女妨害家庭,但提告時已過追訴期,因此不起訴。

民事審理期間,楊男坦承外遇,並表達願意賠償,但他已要扶養老母、2名兒子、以及身障的哥哥,請法官酌減賠償金額,法官考量到他的薪水,最後判他需賠償鮑夫100萬元;而楊妻之前也向鮑女求償,今年5月時法官判鮑女需賠償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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