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公投辯論出現「假正、反方」 中選會要求簽切結書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年底有10個公投案綁九合一選舉,依法每個公投案需要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總計50場的意見發表會將在3日展開,但愛家公投被爆料在公投意見說明會將假冒「假反方」身分進行辯論。為此,中選會今(1)日提出切結書反制。中選會指出,將依《行政程序法》的「行政指導」規定,要求參與發表會的正反方簽署切結書,「代表反方意見者絕不發表贊成意見,代表正方意見者絕不出聲反對」。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24日張貼這10項全國性公投案的投票公告並受訪。(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愛家3公投案意見發表會疑出現「假反方」,中選會祭出簽切結書來反制。(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了愛家3公投案,依法將舉辦15場電視說明會,但卻被致力於婚姻平權的伴侶盟爆料,當中有9場辯論,是由反同的團體擔任「假反方」,形成正、反雙方都將是「自己人」。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並向中選會呼籲,不能用「依法行政」推託責任,須盡速出面給外界清楚的交代,並訂定相關規範。

對此,中選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無論代表正方或反方參與公投案意見發表會,都是公投辦事處推薦的菁英,其代表正當性不應受到質疑。為昭公信,中選會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請參與發表會之代表切結,代表反方意見者絕不發表贊成意見,代表正方意見者絕不出聲反對。中選會並將代表人簽署切結書的情形公開於網站「公民投票專區」。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法》為確保國民直接行使民權,特別設計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讓支持及反對意見公開倡議,最後由國民深思熟慮後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只要符合《公投法》相關規定,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都可申請設置辦事處,經許可之辦事處並得推薦人選參加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強調,民主的價值在於傾聽不同聲音,一旦發現不同意見比較可採,願意修正自己原先的意見,甚至欣然接受不同看法。若仍認為自己的意見較為可取,自己的立場也會變得更加鞏固。《公投法》開大門、走大路,基本上預設反對公投主文者,只會成立反對辦事處,並代表反方意見參與公投意見發表會;而支持公投主文者,只能成立支持辦事處,爭取成為正方意見代表參與公投意見發表會。公投意見發表會反方切結書。(表格/中選會提供)

▲公投意見發表會反方切結書。(表格/中選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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