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稱謂不能改?段宜康:你會說這是我的妻嗎,唱歌仔戲喔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4)日舉行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電視辯論會,本案是由平權團體提出的挺同公投,希望能直接在民法中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利。反方代表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品傑表示,法律中的稱謂如「父母」、「夫妻」有它的意義,不應該隨意更動。對此,正方代表、長期支持婚姻平權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批評,「你出去跟別人介紹你的太太,會說這是我的妻嗎?唱歌仔戲喔?」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品傑 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

▲曾品傑認為法律稱謂不該任意修改。(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

曾品傑表示,保留民法的婚姻制度,並另立專法保障同性結合的權利,比較能兩全其美,兼顧多數人的婚姻制度及少數人的法治需求。不然未來嫁女兒的時候,結果女婿是女生,舅舅結婚的時候,舅媽是男生,台灣人民很難接受,也會造成人民的困擾與不便。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

▲段宜康駁斥曾品傑的說法。(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

對此段宜康回應,曾教授說修改法律稱謂很可怕,會讓人民不知道怎麼叫,但我們法律裡面規定的稱謂叫做父母,你在生活中會叫父、母嗎?不會嘛,你叫爸爸媽媽、爹低媽咪嘛!你要怎麼處理家庭的稱謂,誰會管你?法律會管你嗎?

段宜康說,法律規定叫夫妻,你出去跟別人介紹你的太太,會說「這是我的妻」嗎?唱歌仔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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