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成常態!空服員控「立專法」解套 民航局:從沒這件事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空服員過勞問題再搬上檯面,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華航企業工會今(6)日率空服員至民航局前舉牌抗議,指控長榮航空不願針對員工超時進行協商,反質疑勞基法給予航空業彈性不足,要求主管單位另訂專法,喊話:「空服員拒絕超時工作,民航局勿幫長榮解套!」對此,民航局回應:「並未有制訂專法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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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等今至民航局抗議。(圖/記者蕭筠攝影)

長榮航空今年5月因有機組員超時待命1分鐘,經勞檢後裁罰55萬元,為這3年來第5次違反勞基法而受罰,但工會指出,長榮航空機組人員過勞是常態,事實上106年空服員超時工作就高達60多次,107年截至目前也有50多次,開罰金額採累進,無奈空服員工會釋出善意,盼以團體協約解決超時工作、過勞問題,卻始終未得到回應,長榮更主張航班延遲、超時工作都是突發狀況,不應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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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控長榮航空要求立專法。(圖/記者蕭筠攝影)

空服員工會指出,長榮屢對裁罰結果提起訴願皆遭駁回,勞動部訴願委員會表示:「交通管制及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誤,導致超時,是航空業營運風險,非屬天災事故,因此不得免責。」且現行法規已給予航空業諸多彈性,包括AOR(民航法規)可讓空服員執勤達14小時,勞基法84-1條款也可確保服勤歐美等越洋長程航線可超過12小時,僅有亞洲等區域航線仍需遵守勞基法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範。

孰料長榮卻一再超時違法,包括東京、金邊、北京等航線皆安排當日來回班,令機組人員一日工時本就瀕臨12小時,因此航班稍有延遲就會違法超時工作,且不願解決現有問題,反倒控勞動法令不能配合航空業要求,並提為空服員立專法一說,今為維護空服員權益,工會至民航局前抗議,呼籲民航局勿成幫兇,為資方違法解套,應嚴格規範空服員工時,輔導改善過勞問題。

對此,長榮航空無作出回應,民航局則提5點說明,強調從未有制定專法計畫,且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有關空勤組員飛時及休時限度等規定,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6號附約(ICAO ANNEX 6)相關規範,綜合考量我國地理位置、航網結構、人體生理節律及國內環境需求等因素,航空公司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組員派遣作業,不得逾越。

再來指出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規定,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及勞動條件,與AOR規範確保飛航安全及組員狀況警覺與疲勞管理之目的不同,其名詞定義與採計範圍不相同;第4點,民航局表示:「不論勞基法或AOR之規定,航空公司皆應遵守!」關於勞動主管機關裁量結果,給予尊重;最後現行勞動基準法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間,若干條文涉競合適用部份,本局則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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