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國賠案 南投消防局無過失判免賠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聯,53天後遺體被山友尋獲,張博崴的父母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找不到人,山友2天就找到,質疑消防局救援失能,訴請國賠。一審認定,消防局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等疏失,判賠266萬餘元,但二審認為,消防局沒有疏失,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消防局免賠定讞。

張博崴山難/資料照

▲張博崴山難。(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最高法院表示,消防人員當時有查看那個山谷沒有看到有人滑落的跡象,按照消防人員平均注意義務,並沒有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加上張男打電話給女友求助後,消防人員獲報已是夜晚,須準備救援器材,隔天一早上山救援並沒有延誤;至於張男發話地點的定位問題,由於山區廣大、定位不易,消防局獲北市警方轉告基地台位置後,有定位搜尋,後來張男離開原本定位的位置,基於這些理由,最高法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不須負國賠責任,維持二審判決。

案發時,就讀大四的21歲學生張博崴,於2011年2月27日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白姑大山,隔天下午打電話向女友求救,稱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給張男的父母後向警方報案;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張男遺體。

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訴請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新台幣665萬元。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登山失蹤,父母請求國賠,高院判免賠。潘千詩攝影

▲張博崴山難,父母請求國賠,最高法院今判免賠定讞。(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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