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事件的真相 陳其邁陣營秀不起訴處分書一次說清楚

政治中心/高雄報導

針對2006年的「走路工事件」,陳其邁競選總部今(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案件的事發原因、經過。律師團召集人李勝琛表示,當時被告古鋅酩租用兩輛遊覽車,搭載動員民眾參加時任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的選前之夜造勢晚會;另一被告蔡能祥則是在車上發放每人五百元的走路工,請求支持黃俊英,全案已經法院判決定讞,認定古、蔡兩人違反《選罷法》、《刑法》的規定,處相關刑責。

▲陳其邁陣營秀出證據,說明走路工事件的真相。(圖/陳其邁競辦提供)

至於當晚因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的陳菊、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等4人,被黃俊英指控違反《選罷法》一案,李勝琛指出,檢方已認定召開記者會所稱的「「走路工事件」為事實,因此並非陳菊競選陣營自導自演,若投票日前一天的晚間10時後都不得再揭發賄選或相關違法情事,豈非將該時段當作「法律假期」?這些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都說得很清楚。

陳其邁競選總部發言人林瑩蓉表示,「走路工事件」的有罪判決書中,明白提到:「當天動員民眾到場目的係參加黃俊英高雄市長選前之夜造勢晚會,被告發放500元,並發言請求支持黃俊英競選高雄市長」。有證詞、有證據,是法律判決確定的事實。因此,當藍軍在文宣或網路社群亂帶風向,反過來指控陳菊陣營,根本是挑戰司法威信,違法散布假消息,才是真正的「選舉奧步」。

陳其邁競選辦公室總幹事趙天麟痛批,前幾日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為了替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輔選,暗諷陳菊是母豬,更硬凹「走路工案是造假」,但走路工案早就經由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確實有賄選之行為,「吳敦義難道自己不用再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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