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工程標案 陳明文洩密廠商判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立委陳明文遭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圖利廠商,2012年9月一審判他無罪,2017年9月二審以洩密罪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明文被控於2007年任嘉義縣長期間,於同年5月15日涉把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的底標,洩漏給當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賴文正,讓該公司以6億5,380萬元、低於底標價20萬元的價格得標。當時嘉義地檢署認為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將其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高院台南分院26日改判6個月。

民進黨選對會召集人,民進黨反併吞遊行溝通小組成員陳明文(圖/記者李英婷攝)

▲陳明文。(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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