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有特權?台灣司法動不了他?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因在美持有槍枝,經歷美國賓州法院及聯邦法院審判,刑滿獲釋被遞解出境,孫安佐在美涉犯聯邦十年重罪,返台當日直接進入士林地檢署應訊,檢方偵卻認定沒有羈押的必要「無保飭回」,律師徐立信分析說,國際法原則如果觸犯輕罪,犯罪發生地不在台灣,基本上沒有審判權,如果屬於毒品、槍枝、海盜等重罪,其實全球必須一致打擊。

孫安佐結束偵訊  與爸媽孫鵬狄鶯驅車返家[20181211台北訊]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返台受審,但仍面臨台灣法律追訴(圖/資料照)

徐立信分析說,在台灣要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審理,持有改造或制式槍枝都要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國際的普世原則,這樣的重罪台灣其實有審判權。

然而即便在台開庭,孫安佐可能還是最終會逃過一劫,徐立信舉例解釋說明:「很多人到澳洲打工涉及毒品案件,在當地被判有罪並服刑完畢,返台追訴刑責時卻變無罪,主因是證據的問題,可能跟這些國家沒有邦交,或是無法調到證據,此時就會因為犯罪嫌疑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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