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不教父之過!19歲兒嘿咻國中少女 父子連帶賠5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9歲陳姓男子去年在撞球場,結識一名身材姣好的15歲少女,搭訕後將少女帶回家,在少女半推半就下嘿咻2次,接著陳男又提議唱歌,2人唱一唱又在包廂廁所內嘿咻。刑事部分,陳男遭判8年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陳父對未成年兒子須負教養、監督不周的責任,判陳姓父子須連帶賠償少女30萬、少女母親2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3日下午,陳男在永和樂華夜市附近一家撞球場內,搭訕15歲、就讀國中的被害少女。少女同意交往後,陳男說撞球場太吵,將少女帶回中和家裡,在少女半推半就下,發生2次性關係,當晚,陳男提議唱歌,又帶少女到頂溪捷運站旁的KTV,並在包廂廁所內性交。因少女晚歸,被母親逼問,怒告陳男性侵同時附帶民事求償。

民事部份,高院認為,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人,陳男犯案時尚未成年,陳父對兒子負有教養義務和監督責任,判父子兩人應連帶賠償少女及少女的母親共50萬元確定。

女大生看到照片一眼煞到他,做愛到一半卻突然翻臉,原來是…(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陳男跟少女嘿咻,被法院判要跟父親連帶賠償50萬。(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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