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見人怕「虎尾牛排哥」 法院判1個月並「逐回」北部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網友封為「虎尾牛排哥」的30多歲蔡姓男子,今年8、9月間連續在雲林縣虎尾鎮一處牛排館鬧事、另在醫院停車場內刺破他人輪胎、還恐嚇記者,搞得人人都怕他,誇張行徑讓檢方聲押他獲准;雲林地院認定,蔡男共犯5個恐嚇罪、1個毀損罪,合併判處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並「逐出」雲林,若再犯就要再關。可上訴。

法院傳喚蔡男父親得知,蔡男原住新北市透天厝,因上下樓麻煩,為方便中風母親復健和走動,才南下雲林的平房居住,因獨自照顧病母壓力過大,導致情緒累積,牛排店的事恰巧引爆了導火線,法院認為,這都不能當作合理化的理由,但考量蔡男犯後態度佳,非累犯且已遭羈押,所以僅判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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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在牛排店恐嚇。(翻攝牛排店長臉書)

蔡男8月19日到虎尾某牛排館吃飯,服務員不小心噴濺醬汁到他衣服上,他當場翻摔餐具,破口大罵且踢摔桌椅,有人將鬧事影片PO網,引來網友痛罵,蔡男又在9月8日跑到牛排館嗆聲,另在同月16日再度前往嗆聲;蔡男又在9月25日在虎尾鎮若瑟醫院停車場刺破別人車子輪胎,還嗆車主不長眼,經媒體報導後,蔡男認為黃姓記者讓他更被別人注意,10月1日又公開在臉書嗆記者「你真的要死全家」,並打話給黃姓記者,在語音留言「不是很強現在是怎樣、妳女兒學校我查到了、X你老X掰、如果今天不能把你處理掉我就不姓蔡」等語。

警方獲報後逮捕蔡男,儘管蔡男的行為實務上不太可能羈押,但檢方還是在10月3日用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獲准,並於12月7日獲釋。法院表示,蔡男的量刑算重,法官以停押手段開出條件,要蔡男返回新北市居住,每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並命她不得對被害人、證人及相關親友有任何騷擾,一旦違反要再被關,另外遭押的66天可折抵刑期。

牛排哥(翻攝畫面)

▲蔡男遭法院逐出雲林,命搬回北部住。(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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