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就遭狼父性侵 女童手繪犯行「具真實性」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13歲女童小玉(化名),在她就讀幼稚園時曾遭父親2度性侵,事後在父親威嚇下而不敢對外說出,直到去年間,祖母看到電視報導假釋性侵犯脫逃的新聞時,提醒小玉「看到那個人,一定要喊救命」,小玉因而想起過往父親的惡行,社工察覺異樣後詢問小玉,小玉才全盤托出,並以畫圖方式將她遭父親性侵時的環境及2人性徵等畫出;新北地院將狼父依對未滿14歲且有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10年徒刑。

▲女童向社工透露在她幼稚園時就遭父親性侵,並畫出遭父親性侵的環境與性徵等。(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檢警調查,年約40歲的父親於99年9月至100年6月間,在小玉當時年僅5、6歲尚在就讀幼稚園大班時,就對她伸出狼爪性侵,於去年4月間,狼父又再度對小玉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還以「丟掉妳」恐嚇小玉不准說出去,小玉因此隱忍不敢對外說出此事。

後來因狼父涉嫌對其母親施暴,遭其母聲請保護令,直到去年5月間,社工前往住處訪視時,正好電視在播報蕭姓假釋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行蹤成謎的新聞,而小玉的祖母便提醒小玉「如果看到那個人,妳一定要喊救命」,小玉卻因此憶及以往遭受侵害的經歷,社工察覺小玉的異樣後細心詢問,小玉則突然痛哭,並說出隱忍多年的祕密,社工獲悉後於是緊急安置小玉並報案。

小玉父親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遭女兒陷害,甚至表示「我什麼都沒有做,如果有的話,拿證據出來」;但經合議庭審酌,小玉下體的傷勢確實是因性行為所致,且小玉陳述遭父親性侵的過程始終一致,而其祖母、社工也證稱她當時是偶然的情況下說出此事,並非預謀策劃,加上小玉還畫出事發時遭性侵的環境與2人性徵等,具有相當真實性,而至今小玉仍有情緒不穩、哭泣等創傷反應,故認定狼父犯行屬實,因此將他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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