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太弱?浩鼎案翁啟惠2人無罪 檢方慘遭法官打臉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浩鼎案」偵審長達2年之久,士林地院今(28)日判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無罪。士院表示,合議庭檢視檢方提供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張念慈贈與浩鼎股票給翁啟惠,是為了要購買中研院發明所製成的Allyl Globo H醣分子並簽署專屬授權書,有期約賄賂、行賄、受賄等問題,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將2人判處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院說明浩鼎案翁啟惠一審無罪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28日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由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世華(圖)說明宣判結果。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7年12月28日

▲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世華(圖)說明宣判結果。(圖/中央社)

檢方指控,張念慈從翁啟惠得知中研院於2011年9月間,初步取得以酵素合成法製作Globo H醣分子的研究成果,得以大幅減少Globo H生產步驟、製造時間、提高產率、降低成本,擬拿浩鼎1500張技術股交換中研院的研究成果,因第一次期約行賄之舉沒成功,又想改拿3000張浩鼎股票,交換「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並將股票放在翁啟惠女兒的名下。

翁啟惠曾在8月底辯論終結時表示,檢方最大的誤解就是把他1982年在美國發明的酵素合成法的一般方法,當作台灣中研院的酵素製成法,「兩種是不同的東西」;當時會認股3000張浩鼎股票,是因浩鼎母公司Optimer釋股,要求他和其他2名創辦人認股,但怕院長身分會引起股民跟隨,才用女兒名義購股,他雖不清楚張念慈幫他賣舊浩鼎股買新股的過程,但是完全信任張念慈的處理。

翁啟惠說到最後略顯激動,稱他若真想貪污,當初技術轉移時幹嘛要公告投標?「技術是我在美國發明的,都在我腦海中,我為何還要回台教導學生,告訴大家我要貪污?雖然經過2年的折磨,但我回台的初衷是想用自身的經驗改善台灣的生技發展環境,仍未改變」。

士院調查後,認為檢方忽略翁啟惠與張念慈相識多年,長期透過張念慈投資理財,翁啟惠的投資模式經常是先由張念慈提供投資標的建議,再將投資的款項匯給張念慈,而翁啟惠在取得3000張浩鼎股票前,已陸續拿自有的1460張浩鼎股票讓張念慈代為處理;檢方提出張念慈、翁啟惠互傳的email內容等資料,無法證明2人間有期約賄賂、行賄、受賄等問題,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翁啟惠兄弟赴士林地院聽浩鼎案宣判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28日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圖為翁啟惠哥哥翁崇惠(右)、弟弟翁英惠(左)到庭聽取判決結果。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7年12月28日

▲圖為翁啟惠哥哥翁崇惠(右)、弟弟翁英惠(左)到庭聽取判決結果。(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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