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必須死!嘿咻2國中正妹 雙方父母聯手告渣男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葉姓男子,先前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國中生小琪及小宛(均為化名),他先與小琪交往,並帶對方回到自己住處,先後發生4次性行為;但葉男仍不滿足,又覬覦小宛美色,亦帶對方回到住處嘿咻,少女母親發現後提告;葉男事後取得2女家人原諒,台中地院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106年3月間,葉男經由友人介紹,進而結識女國中生小琪及小宛,同年4月3日到5月11日間,他四度帶小琪回到自己住處,並經對方同意後發生性行為;葉男與小琪交往期間,又覬覦小宛的美色,同年5月9日凌晨時分,他再帶小宛回到住處房間,經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2女事後發現葉男劈腿,頓時情緒低落不已,2女父母察覺異狀,經詢問後才發現真相,憤而前往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葉男明知2名女國中生,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整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數度與2女嘿咻,造成2女身體及心理均造成負面之影響,行為實屬可議,嚴重影響身心健全及人格之發展,考量葉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取得2女父母諒解,經此次懲處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

上床,性愛,性關係,性行為,做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葉男劈腿2女國中生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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