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案判4年6月定讞 高志鵬不想入監出招求「暫緩」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一審遭判5年6月,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判7年6月,更二審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上週三駁回上訴,高志鵬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傳喚他今(4)日報到、發監執行。高志鵬昨下午突然聲請暫緩執行,目前,檢方並未做出決定。

面對高志鵬的提出的聲請,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的台北地檢署表示,是否准核應由南投地檢署決定,若南投駁回,高志鵬又不到案,將依法進行拘提等程序。

至於南投地檢署則表示,要等到高志鵬時間到了是否有去報到,若是沒有前往北檢報到,預計上午十點左右收到北檢正式函詢公文,再行決定是否批准延緩聲請。

據悉,高志鵬在聲請書中宣稱他要提起非常上訴,還要處理工作交接事宜,希望延緩執行時間。

高志鵬:將提非常上訴  爭取清白(2)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中)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會採取一切能爭取清白的途徑,包括非常上訴、再審都會提。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7年12月27日

▲高志鵬。(圖/中央社資料照)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