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風日下!他賺錢照顧中風父 艷妻外遇欲離婚遭駁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因父親中風多年,母親必須兼3份差,他便將每月薪水拆成兩份,只留1萬餘元給妻子花傭,剩下2萬元全交給姐姐,當做家庭日常開銷;郭妻不滿丈夫理財方式,婚後4個月就搬回娘家,並訴請離婚;台南地院認為,儘管郭妻不認同丈夫理財方式,但這件事本無對錯問題,郭妻有工作可賺取生活費,並未達到婚姻難以維持程度,因此駁回她離婚請求。

據了解,2014年3月間,郭男與妻子結婚,婚後兩人與父母、姐姐同住,由於郭父中風多年,郭母兼職3份工作養家,姐姐亦長期無業,郭男為了減輕家人負擔,只好按月交付2萬元薪水給姐姐,作為家庭日常開銷,兩人生活費僅留1萬餘元。

郭妻認為,張夫將大部分薪水交給大姑使用,完全沒有顧及她的感受,婚後4個月她搬回娘家居住,兩人分居4年期間,偶爾以電話或LINE聯絡;郭妻還說,後來她外遇遭丈夫提告妨害家庭,雖已和解並撤回告訴,但她事後搬離娘家在外租屋,丈夫卻多次向大樓住戶散布她「討客兄」一事。

郭男則說,妻子陳述並未事實,他將薪水交給姐姐處理,妻子未曾因此事與他爭吵,他也沒有散布妻子外遇情事;法官認為,郭妻逕自離家多年,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丈夫同居,理應歸責於她,即使郭男未曾主動表達改善意願,亦不可歸責於郭;郭男縱使有些不妥言詞,但郭妻外遇應負較重責任,因此駁回她離婚請求。

吵架,夫妻,情侶,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郭男將三分之二薪水拿去養家,妻子憤而訴請離婚卻遭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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