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入境加拿大 無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回台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跟丈夫黃博健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去年11月底驚傳惡性倒閉, 2夫妻與公公黃立雄疑捲款至少10億元潛逃至海外,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詐欺罪對3人發布通緝;不過9日卻有消息傳出,貴婦奈奈等一家五口人自加拿大入境時,被加國警方在機場攔查,由於他們出示加拿大永久居留證,因此讓他們一行人順利入境;法務部表示,由於我國與加拿大並無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故無法把人「引渡」回台受審。

▲知名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瑞一家五口入境加拿大(圖/資料照)

調查局掌握,「貴婦奈奈」蘇陳端入境加拿大時確實被盤查,但蘇陳端夫婦及公婆、阿姨5人都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在加拿大又沒有犯罪行為,所以只扣留證件,並沒有將人扣留。

而在貴婦奈奈被爆「杏立博全」惡性倒閉、捲款潛逃後,調查局已將貴婦奈奈一家人的資料送至加拿大邊境管制局列入「WatchList」名單,所以她們入境時才會被盤查,但經出示證件,加拿大考量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沒有理由拘捕貴婦奈奈一家五口,因此讓他們一行人順利入境,加國已通報我國駐加拿大辦事處及調查局法務祕書,我國司法單位目前正透過管道與加拿大進一步聯繫,希望掌握到貴婦奈奈一行人的切確下落。

法務部指出,「引渡」是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由於台加並沒有明文簽訂協議,自然無法請求對方將人引渡回台,但若承辦此案的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和加國交換證據的需求,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則可透過駐外單位轉達。

法務部表示,雖然無法要求引渡回台,但加國看到我方提供的資料後,若認為貴婦奈奈等人不應留在境內,仍然可以「遣返」或「驅逐出境」等行政處分迫使他們離開,依程序一般會送到原國籍地或是出發地,如此一來,我方執法單位便有機會到機場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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