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鑫揭大同董事會違法背書 傳「被請辭」校友會理事長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會計師,有「會計界柯南」之稱的巫鑫,針對近日華映跳票10億元事件分析,認為因大同董事會對華映違法背書保證,導致大同20億元損失。目前已蒐集完整事證,也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儘速介入調查,部分股東則不排除於年後提告。而巫鑫今天也在記者會上發表聲明,表示已「被辭任」大同大學校友會理事長一職。

揭發大同董事會違法背書,巫鑫「被請辭」大同校友會理事長

▲有「會計界柯南」之稱的巫鑫

2017年11月14日,大同公司董事會通過對華映背書保證餘額60億,實際動支30億元,其中20億,由大同提供定存單,作為華映向銀行借款的擔保品。但華映聲請重整後,債權銀行於12月25日,就大同所提供的20億元行使質權,成了大同資金貸款華映20億元的狀況。

巫鑫認為,華映連台灣銀行的10億元都還不出來,寧可跳票,怎麼還能還得了大同的20億元?巫鑫強調,大同曾宣稱,華映提供其100%持股,價值175.5億元華映百慕達股權,當作擔保品,但大同董事會竟未質疑,華映為何不直接以華映百慕達股權做為擔保品,向銀行借款?反而先給予大同,再由大同提供背書保證?或是華映百慕達根本沒有175.5億元價值,但董事會沒人願意質疑,更未要求對華映百慕達股權價值進行審查。

巫鑫以「金磚」為比喻,就好像有人拿著聲稱價值175.5億元「金磚」要當抵押品,借走20億,但「金磚」到底是999純金,還是僅將紅磚頭噴上金漆的「偽金磚」?大同董事會此舉,足以證明對華映的違法背書保證。若20億的債權無法拿回導致損失,大同全體董事便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應對大同公司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巫鑫表示,翻開華映科技於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0月29日分別公布的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境外法人股東華映(百慕大)將所持華映科技股份729,289,715股質押728,000,000股」。大同董事會通過對華映的背書保證時,所謂價值175.5億元主要資產,其實早就質押了99.82%,換句話說,僅剩下0.18%的價值。大同全體董事沒人願意「用心」查核,獨立董事又在哪裡?而華映連10億元都跳票,大同董事會使公司產生20億債權根本無法收回,對大同公司造成的損失,已無法避免。因此巫鑫重申,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立即介入調查捍衛大同公司及股東權益。

揭發大同董事會違法背書,巫鑫「被請辭」大同校友會理事長

▲有「會計界柯南」之稱的巫鑫

最後巫鑫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為了捍衛股東權益,召開記者會揭發董事會的行為,因此為了不讓大同校友會因揭發大同公司董事會非法事證而為難,只好在任期即將屆滿前四個月,主動「被請辭」大同校友總會理事長,同時一併辭任大同校友總會常務理事暨理事等職,而且在現任大同公司董事會未被撤換前,無限期退出大同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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