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遭摑/專欄作家:不論部長告不告 妨害公務是公訴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被資深女藝人鄭惠中打巴掌。鄭麗君當下繼續微笑敬酒,直到離開都未動怒。之後才在FB發表聲明:「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有網友發起活動,支持文化部應該以妨礙公務罪對鄭惠中提告。專欄作家陸之駿同時認為這起打耳光事件,「首先是法律問題,之後才是民主問題。」

▲藝人鄭惠中。(圖/記者林士傑攝影)

陸之駿在FB提出,如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鄭麗君出席資深藝人春節餐會,是「公務」行程。處理中正紀念堂問題,是「依法執行職務」。

因此打鄭麗君耳光,無論從「場合」或「原因」看,都是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也就是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鄭麗君被打到臉部。如果不幸她的視力因此受損,這就算重傷害,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是公訴罪。不管鄭麗君要不要、想不想告鄭惠中,檢、警依法都必須介入偵辦。

打耳光事件,首先是法律問題,之後才是民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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