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戀上「高富帥」 追求不成竟怒控對方伸指性侵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花花(化名)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堪稱「高富帥」的37歲邱姓男子,追求邱男不成,反咬邱男前年6月間在友人住處趁機指侵她,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邱男面對花花不斷的示愛,均予以拒絕,甚至還勸她「妳要讓自己變更好的人」,加上友人也證稱2人並非情侶,新北地檢署認為僅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悉,邱男長相十分帥氣,又有著高挑的身材加上家境優渥,堪稱為「高富帥」,而花花提告指出,她在前年透過網路認識邱男後,變與他交往,但邱男卻在前年6月間,在朋友家中趁機撫摸她胸部、下體,甚至指侵他。

邱男挨告後喊冤表示,與花花僅是朋友關係,當天花花突然跑到朋友住處找他時,他還責怪了花花一頓,隨後才問友人是否能讓花花借住一晚,而整個過程並未與花花發生關係。

此外,邱男更出示2人的對話紀錄自清,只見花花多次向邱男表達愛意,但全都被他明確地回絕,甚至還曾留言開導「一般人你揪做愛,早就接受了,但是他們真的愛你嗎?會向(像)我這樣為了保護你而拒絕嗎?」、「這個用心你一定要懂,你真的知道你要什麼,才會得到幸福,要不然就一再被男人玩弄、糟蹋,你千萬別這樣...我心也難過,你要讓自己變更好的人,你可以的」。

檢方透過2人對話認為並看不出雙方曾交往,此外,花花曾提到與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時,邱男也只回說「你開心就好,重點你看對人,你喜歡他就去囉」、「傻瓜,我看你喔!幫不了你了」等語。

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花花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花花追求邱男不成反控性侵,檢方則依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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