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男獲緩刑免入獄 違反禁令偷看A片被抓回去關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因深夜尾隨害夜歸女子性侵得逞,由於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因此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獲免入獄機會,但檢察官諭令王男不能看色情影片等禁令;未料王男卻違反禁令,不僅每週看兩次色情片,還有深夜未歸、未到警局報到等記錄,遭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獲准,王男則以看色情片是生理需求,並未傷害別人等理由抗告,但法院認為他一再違反規定,屢次警告勸導無效,裁定王男必須入監服刑確定。

▲性侵犯鍰刑期間違反禁令,偷看A片還多次觸犯宵禁等,遭撤銷鍰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已婚的王男高中畢業,從事房屋仲介工作,並且育有年幼子女,卻於2016年5月16日凌晨3時許,騎機車時在台中市豐原區發現一名貌美的夜歸女子,趁著停紅燈的機會搭訕該名女子,向其索取電話遭拒,王男竟尾隨女子至住處門前性侵害得逞;台中地院一審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王男上訴並願以分期付款賠償對方90萬元,經台中高分院審酌,考量王男沒有前科,並且願意賠償,因此改輕判他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王男雖逃過牢獄之災,但執行檢察官卻設下兩項禁令,其一是宵禁,每天深夜10時至翌日6時不得外出,其二則是禁止看色情影片,避免他受影響而再犯。

未料王男緩刑期間,在去年3月與4月間,觀護人曾兩度致電查訪卻無人接聽,王男則辯稱是到醫院照顧生產的妻子,以及照顧小孩而未接聽到電話,檢方於是要求對他實施測謊,王男這才坦承每週看2次色情片;執行檢察官予以警告並命令王男每週至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一次,並於去年4月底起配戴電子腳鐐監控,沒想到王男在同年6月至7月間,不僅兩度逾時未歸,還兩度未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甚至在同年9月7日上午出現監控設備發出異常警告訊號,經工程師檢視是因受外力拉扯或碰撞而鬆開,檢察官屢次警告未果,於同年11月再度逾時未歸,已違反檢察官宵禁命令,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王男則以看色情影片是生理需求,並無傷害人為由提出抗告,辯稱逾時未歸是因工作加班,且未至派出所報到僅有1次,並非檢方所說的2次,而監控設備鬆開異常,是因為他在騎腳踏車時不小心踩空導致損壞,並非蓄意破壞為之,故聲明維持緩刑;法院認為,王男多次違反規定,經檢察官屢次警告勸導無效,事後還飾詞辯解,顯示緩刑已不足以矯正王男自我控制能力低落的性格,因此駁回王男上訴,必須入獄執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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