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懷孕?她控訴被韓國歐巴硬上 卻因一句話被法官打臉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訴遭韓國李姓男子性侵懷孕!小美指控,去年3月間,她透過語言交換APP認識李姓歐巴,同年4月間,2人相約外出唱歌喝酒,之後返回李男住處,還同睡一張床,不過李男睡醒之後,卻掀起她的裙子,並用手指觸碰她下體,小美表示,她當時有明確說出「等一下,很痛」拒絕對方,但仍遭對方硬上進而懷孕,因此提告對方性侵。但歷經2名檢察官調查,都將李男不起訴處分,且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這句話比較像是「要求換性愛姿勢」,而非拒絕發生性關係,駁回小美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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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控訴遭李男性侵,卻遭駁回聲請。(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小美指控,去年4月間,她跟李男相約飲酒唱歌,之後返回李男住處,並同睡一張床,但卻遭對方性侵並射精在體內,小美表示,當時她有用中文跟對方說「等一下,很痛」拒絕,但對方並沒有停止,後來李男完事之後倒頭大睡,她覺得頭暈又躺回床上,結果對方又拉她的手碰他的下體,小美供稱有摸到李男的性器上有黏稠精液,嚇到拿溼紙巾將其性器蓋住,之後因上班時間要到了,就自己叫計程車離開。小美控訴遭性侵後2個多月,她發現懷孕了,便約李男到她的住處,打算討論該如何處理,因李男提議買酒喝,她還沒找到機會說出懷孕的事情,李男就醉倒在沙發上,之後她扶對方進房睡覺,半夜卻被要求打手槍、口交。
 
隔天清晨,李男睡醒之後,竟動手脫掉她內褲,用各種角度想性侵她,小美表示她有跟李男說「我都有小孩了,你還這樣」,我當下拒絕但李男都沒有停止動作,因為不想發生性行為,所以一直把身體扭來扭去,這一次就沒有完整持續性交。小美認為遭李男2次性侵,因此向士林地檢署提告,但歷經2名檢察官調查,都認為李男沒有性侵,予不起訴處分,她之後聲請再議,但高檢署認為無理由駁回後,小美認為檢察官沒有對李男進行測謊,也沒找他們雙方對質,調查太過草率,因此又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但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美曾供稱第一次遭性侵前,李男就在KTV摸她胸部跟下體,她當下沒有拒絕,也沒有認為不舒服,還答應對方一起搭車回到住處,也說不排斥跟李男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不要」,雖然有說「等一下,很痛」,但合議庭認為,這句話比較像是表達性交過程的疼痛感,要求變換性愛姿勢,而非是不願意發生關係的意思。況且小美在兩人性交後、洗完澡又躺回床上,最後搭計程車自行離開,事後也沒有跟任何親友控訴遭性侵,反而在第一次遭性侵後2個多月,又邀李男到自己住處還同床共眠。

而第二次性行為時,小美稱當時不想發生性關係,卻沒有在男方要求她打手槍、口交後,進入熟睡狀態時逃跑或向家人求救,反而繼續跟李男睡同一張床上,之後還一起去婦產科看診,合議庭認為小美的所有行為舉止,都跟一般性侵受害者反應完全不同。而雖然經過DNA鑑定,其腹中胎兒確實是李男的孩子,但只能證明2人曾發生過關係,無法證明是否有性侵,而測謊並非必要調查的證據,檢察官未進行測謊並無違法,認定小美聲請交付審判無理由,因此駁回聲請,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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