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事求饒無用!前女友遭痛毆硬上 渣男還嗆:找人輪姦妳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6歲的曾姓男子,為了挽回前女友,去年6月7日深夜時分開車載對方到蘆洲1處河堤談心,但前女友並未回心轉意,曾男只好開車送她回家,此時有男子傳訊息給前女友,曾男頓時惱羞成怒,不但出手痛毆前女友,還怒嗆:「妳犯了我的大忌,也不差再強暴妳;妳是要我強姦妳,還是找人輪姦妳。」,隨後載她到摩鐵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3年4月徒刑,另外,傷害罪部分則盼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曾姓水電工去年與女友分手後,同年6月7日深夜時分開車載對方至蘆洲1處河堤聊天,但前女友仍無意復合,曾男只好開車送對方回家,途中發現有男子傳訊息給他,曾男頓時醋勁大發,先將前女友強拉下車,接著徒手痛毆對方一頓,造成她全身多處瘀傷及擦傷。

曾男揍完前女友後,還怒嗆:「反正都動手了,妳犯了我的大忌,也不差再強暴妳;妳是要我強姦妳,還是找人輪姦妳。」,尤有甚者,由於前女友正值生理期,曾男不顧對方苦苦哀求,仍載她到三重區1家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前女友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曾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DNA檢驗報告出爐,他自知無從抵賴,只好向檢方認罪;新北地院開庭時,曾男承諾賠償15到20萬元,但前女友並未接受,法官遂依強制性交及傷害等罪判曾男3年7月徒刑,其中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曾男先痛毆前女友,再載她到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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