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你有什麼條件!消防隊長闖寢室硬上女隊員 遭重判12年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真是可惡!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於2015年間在台中市消防局擔任小隊長時,不但在酒醉後傳訊息如「強x你」、「插你」等騷擾隊上的年輕女隊員,甚至還闖入備勤室內,強吻並性侵女隊員得逞,法院一審審裡時,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10年徒刑,李男不服又上訴,但合議庭認他惡意脫產,又否認犯行,加重刑期重判12年,李男也在一審期間,遭台中市消防局免職處分,受害的女隊員也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李男須賠償409萬餘元。

狼父見女兒洗澡,竟然幻想性侵她。(示意圖/Pixabay)

▲李男性侵女隊員遭法院重判。(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李男在台中市消防局某分隊擔任小隊長期間,於2015年10月30日晚間,跟隊員聚餐時,先是強灌女隊員酒,還說「多喝一點」、「我比較好下手」,之後又傳簡訊給女隊員如「強x你」、「插你有什麼條件」等訊息騷擾,當天凌晨3時許,他竟闖入女隊員的備勤室,強吻並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女方得逞。女隊員事後報警處理,在大腿處及內褲都驗出李的DNA,法院一審判李男10年徒刑。

之後李男又提上訴,但卻在二審審理時,將名下土地脫產給家人,又否認有涉案性侵,辯稱女方內褲上的DNA是被口水噴到的,二審合議庭認定,李犯後態度惡劣,因此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李也在一審審理結果出爐後,遭台中市消防局免職,女隊員另外又提出民事賠償,要求李賠償薪資差額、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計2千萬元,李認為數字過高,台中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賠償409餘萬元為合理,其餘超過的請求都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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