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請喝豆漿偷摻「神秘果」催情 女遭迷昏內褲消失險失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3月,台中一名31歲張姓男子,約國中時期補習班的女同學看電影,由於兩人都沒吃晚餐,於是張男載著女子到文心路上的豆漿店買晚餐,沒想到張男心懷不軌,竟在豆漿內「加料」,再拿回車內請女同學喝,女同學不疑有他,喝下之後全身癱軟,不到20分鐘便陷入昏睡狀態,張男見狀竟色心大起,直接將女子載往賓館欲性侵,儘管最後未得逞,但還是遭法院依強制性侵未遂罪重判。

性侵示意圖/pixabay

▲張男在豆漿內「加料」,意圖迷昏性侵女同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去年3月16日晚間,張男將女子帶進賓館房間後,趁女子昏昏沉沉時,強行親吻、脫褲,欲對她展開性侵,女子雖然意識不清,但在緊要關頭仍然極力抵抗,躲過狼爪,女子清醒後,赫然發現自己的內褲不見、內衣沒扣,察覺有異,但因全身虛弱無法自行返家,最後由張男送她回家,女子在母親協助下就醫與報警。

張男到案後,對於和女同學上賓館一事坦承不諱,但否認性侵,辯稱一切都是兩人你情我願,且後來也沒有真正發生性關係。張男坦承,在豆漿裡放入俗稱「神秘果」的液體,但辯稱「只是催情用品,喝了不會怎樣,頂多身體會熱熱的。」不承認有下藥性侵。

不過,驗傷報告指出,女方送醫時出現暈厥,且血壓或心跳有異於正常數值,且法官認為,女方驗傷時間是下藥後20小時,可能因身體代謝而無法驗出不明藥物,對於男子說法不足採信,因此使用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雖下催情藥,但是行為有終止,且雙方和解,改判張男2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詹婷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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