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愛害喉嚨發炎 同志脅迫「在一起」嘿咻10次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指控陳姓男友人藉口練習按摩,趁機幫他口交,事後卻以「幫他口交後隔天害喉嚨發炎,威脅要告他」為由,逼迫他與其發生至少10次親密行為,檢方調查,發現2人是在陳男住處或摩鐵幽會,加上張男供稱「原本是願意,但進行至一半就不願意」,由此認定並非性侵,因此將他不起訴;而陳男獲不起訴後反控張男誣告,但法官認為有可能張男因怕被陳男提告而未表達出內心不願意,故無法證明張男有誣告犯意,判張男無罪。

▲男子控遭男性友人口交,事後稱害喉嚨發炎揚言提告,藉此被逼迫發生至少10次親密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男指控,第一次因陳男強行將他的機車鑰匙拔走,然後就把他帶至暗巷,對他撫摸胸部、肚子及性器官等,隨後陳男就將他帶回住處,藉口要練習按摩,就從他肩膀一路摸到生殖器,陳男還將他衣物脫光幫他口交,接著還蓋上棉被說要讓彼此留下美好回憶,就繼續幫他口交,進而肛交,未料到了隔天,陳男就向他說「口交後害他喉嚨發炎」,揚言要向他提告,以此脅迫他跟陳男「在一起」,2人之後在將近8個月期間,發生親密關係至少10次,由於他怕被陳男提告,所以才只好隱忍順從。

由於庭訊時,張男曾聲稱「原本是願意,但進行至一半就不願意」,加上檢方調查發現2人都是在陳男住處或摩鐵幽會,故由此認定張男並非遭性侵,因此將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而陳男在獲不起訴後反控張男誣告,但法官認為2人確實發生多次性關係,且張男有可能是因為擔心被陳男提告,而未將內心不願意表達於外,所以陳男雖因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但並無法證明張男有誣告之犯意,因此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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