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大戶課稅門檻放寬至50億?財長張盛和:可調但不宜廢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股近月來震盪量縮,立委提案修改證所稅「大戶條款」:原先規定一年內賣股金額達10億元就要課徵證所稅,立委羅明才等人建議提高到50億元。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訂定條款時沒有考慮到當沖措施,因此尊重立委提案,將由金管會重新評估數字。

財政部讓步 大戶條款延至12/15審
資料照

據悉,「大戶條款」去年三讀通過,預計2015年元旦上路,但金管會在今年通過「先賣後買」、「先買後賣」的現股當沖措施,可能會有影響。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盛和說當初立法時估計,一年交易金額要達到10億元的話,用260個交易日計算,等於每天交易385萬元左右。但當時金管會還沒開放當沖,因此現在重新評估是必要的。

張盛和強調,數字將依據金管會報告後調整。先前有立委建議廢除「大戶條款」,但他認為條款有其必要,可修改但不宜廢除。而由於內閣改組,「大戶條款」的審查將延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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