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逾6千萬 金管會重罰兆豐銀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兆豐銀行不肖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金額高達6340萬元,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6日)表示,台中豐原分行不肖理專,挪用14名客戶的款項涉案時間長達7年,兆豐銀已經解雇該理專,銀行局對兆豐銀行重罰600萬元。

▲兆豐銀行爆不肖理專挪用款項(示意圖/資料照)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金額有異,主動向兆豐銀行檢舉,事件才爆發。兆豐銀行已經有先墊款還錢給客戶,之後會向該理專求償,並且移送檢調。

該名理專利用客戶的信任,取得客戶蓋好的印鑑跟空白的取款單,以臨時無摺提款或透過傳真方式,挪用14名客戶存款,金額居然高達6340萬元。

銀行局認為,這顯示兆豐銀行沒有落實內控制度,在無摺存款業務上也沒有落實查核,依照銀行法對兆豐銀開罰600萬元,並且命令兆豐銀解除該理專的職務。

豐原分行理專舞弊案  兆豐銀行回應,本案係屬去年發生之舊案,兆豐銀行107年5月底對帳期間,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情事,案發後第一時間即由稽核處派員辦理專案查核積極查證,採取最負責態度,由分行主管親向受害存戶致歉與說明外,遭挪之存款也已墊還客戶,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本案107年10月已由台中地檢署偵結並將張姓理專起訴,兆豐銀行除對張姓行員立即予以停職處分外,亦已就缺失情節之輕重核予相關人員申誡、記過等處分,以茲警惕。本案發生後,兆豐銀行各相關單位除立即對案關缺失事項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各項防弊措施及強化管控機制積極進行改善,同時加強各項查核工作,強化行員教育訓練,以杜絕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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