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打斷手臂要國賠 男大生錢沒拿到還被判刑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楊姓男大生,日前陳情嘉義市警方執法不當,導致他手臂被警方打斷,提出國賠800多萬求償,卻因對回覆不滿意,楊男致電嘉義市府,以「我要同歸於盡」、「找涂市長一起死」等語恐嚇。高雄高分院認為他說法使人相信有意加害時任嘉義市長涂醒哲,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刑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

▲法官判楊姓男大生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楊男因2017年11月時在嘉義市某超商與人發生衝突,遭警員帶回派出所,但他事後卻指控警方打斷他左臂,更向嘉義市警局投訴,並陳情、檢舉至警政署、監察院等單位,還提出國賠800多萬元求償,但一、二審都遭判敗訴。

楊男去年4月7日下午3時許,又再致電到嘉義市府為民服務中心,向值班科員表示「我要同歸於盡,我要裝汽油的瓶子同歸於盡」、「要死大家一起死,我會找涂市長一起死」等語,科員因此嚇得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楊男辯稱,他是因對市府處理情形不滿,又投訴無門,心情不好才會打電話宣洩,沒有恐嚇之意;但法官認為,楊男言語中明顯有加害市長生命之意,且恐嚇言語不僅指市長1人,屬於恐嚇公眾,且犯後拒絕認罪,依恐嚇公眾罪判處4月徒刑。

楊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時楊男因曾犯詐欺、竊盜等案罪而遭累犯加重判刑,然此案與其他案件無關,不該加重其刑,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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