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兩岸簽政治協議需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委員會擬具的《兩岸修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會後記者會上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前受訪拋出,若國民黨重返執政,經一段兩岸折衝後,政府有權與對岸簽兩岸和平協議,陸委會因此提出修改《兩岸修例》,增訂兩岸簽訂政治協議需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程序,並經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裁示指出,今年1月2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臺灣進程。面對中國近年不斷對臺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政府有責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臺灣人民一致的要求。

蘇貞昌說明,,這次修法,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明定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始為通過。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此外,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蘇貞昌並表示,本法案對完善國家安全防線,捍衛國家主權與整體利益,至關重要,請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與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委員會擬具的《兩岸修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會後記者會上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背景,他指出,今年1月2日,中共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求台灣方面各政黨、各界別推派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強化對台促統融合力道、不放棄武力犯臺及探索所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主張,並倡議台灣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消滅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陳明通說明,蔡總統於今年元旦談話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可能影響主權之政治議題配套監督機制,以守護台灣安全及整體利益。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之規範,並應強化民主監督機制。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雖然均提及政治議題協商,但對於政治議題協議,尚未訂定嚴謹的監督機制。

陳明通強調,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爰依據總統揭示的「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推動修正《兩岸修例》,研擬有關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的修法草案,內容包括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陳明通強調,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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