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女偷嚐「禁果」母氣炸怒告男網友…她一句話脫罪了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高二女生「小美」(化名),去年2月間與曾姓男網友認識後,小美偷嚐禁果,曾男在2人「愛愛」後,還拿手機拍少女下體裸照,但手機故障而未遂,事後少女母親知道氣炸怒告曾男。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曾傳訊息「過完2017年就滿18歲」給曾男,採信曾男誤認小美去年已成年,判他無罪。可上訴。

上床,性愛,性關係,性行為,做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美偷偷與男網友愛愛,母事後發現怒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方起訴書指出,曾男去年2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7歲的高二少女小美,曾男涉嫌明知女方未滿18歲,竟仍與對方在某旅店開房,雙方合意發生性交行為,曾男並以手機欲拍攝少女下體裸照,但因手機故障致未拍攝成功。

小美母親事後得知此事,帶小美一起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曾男堅決否認有拍攝少女猥褻行為之照片未遂之犯行,辯稱:因為小美於2017年11月至12月間跟我說「過完2017年她滿18歲」,於通訊器上也標示她18歲,所以他就相信小美滿18歲。

小美在庭訊也證稱,自己確實在網路訊息寫「過完2017年就滿18歲」,實際上要2018年9月才滿18歲。法官因而採信曾男說詞,認為曾男誤信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女方已成年,所以判曾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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