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無罪!法院認證「嫖妓」糾紛 運將痛喊:我恨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計程車司機,5年前遭一名年輕按摩妹指控,涉撿屍性侵;全案纏訟多年,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全案為「嫖妓」糾紛而非性侵,今(18)日將高姓司機判處無罪定讞。高姓司機聆判後,大呼「以後不敢了」,還痛批「我恨她」,希望她有報應。

身高約175公分、體型可能破百的高男,上午特地來聽宣判,得知性侵無罪後,高男受訪時坦承未婚,因「男人有生理需求」,曾三度跟女人有「性事」糾紛;高男強調「我從不性侵,這是嫖妓沒付錢」,因為付完旅館費後,身上沒錢,事後也嘗試聯絡奈奈,卻被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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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妹奈奈指控高姓司機性侵她,結果法院判司機無罪。(圖/翻攝自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方指控,高男於2014年12月29日23時許,駕駛計程車行經長安東路與建國北路口附近,搭載年約25歲、綽號「奈奈」的被害女子回三重住處,趁奈奈酒後精神不濟,將奈奈載去旅館性侵得逞;翌日上午11時許,奈奈清醒後,只覺下體疼痛,又驚見內褲被塞在皮包內,覺得被性侵,因而報警。經警方循線並比對DNA,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高男辯稱,奈奈有喝酒,但很清醒,2人發生關係,有經過她同意;當天是第2次載到奈奈,因相談甚歡,有要到她電話,還有說要幫她過生日,奈奈說她缺錢,是做按摩的,所以就請她幫忙按,後來情不自禁在車內擁抱、愛撫,才說要以4000元做性交易,但奈奈認為路上人多,才要求開房間。因當時身上錢不夠,奈奈因為拿不到錢,挾怨報復才會提告。

一、二審將高男判處4年8月,但最高法院認為疑點重重,二度發回更審;直到更一審才因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更二審又從通聯查出,高男說要付錢給奈奈,確有此事,全案並非性侵,因適用速審法規定,判處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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