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輕生變凶宅!屋主500萬套房「泡湯」 死者家屬免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賴姓男子2017年時在租屋處輕生不治,使得這間市價約500萬的套房變成凶宅,事後該間房屋不但租不出去,就算想要賣也賣不掉,何姓屋主一氣之下怒告死者家屬300萬賠償金。沒想到經由法院調查,當初何姓屋主為了方便行事,任由死者在租約的連帶保證人「兄弟簽名欄」自行簽名,且死者母親也拋棄了繼承,判處死者家屬免賠。

陽台,凶宅,墜樓(示意圖/pixabay)

▲房客輕生造成何姓屋主套房變凶宅。(示意圖,非事發地點/取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賴男2017年7月16日於台中市西屯區的大樓套房中,和何姓房東簽訂了一年的租屋合約,但他卻在租約到期前於房內使用塑膠袋套頭,最後窒息不治。

由於賴男在房內輕生,讓這間500萬的套房一夜變凶宅,何姓屋主委託房仲用250萬出售,仍然賣不出去,且想要出租也乏人問津。屋主憤怒之下向家屬要求300萬元的損失費。可是等賴男告別式結束後,他的母親卻避不見面,屋主轉而向法院提告。

然而法官審判時發現,租屋合約簽訂的過程有疏失,據屋主委託的仲介表示,賴男當初自行在連帶保證人欄簽下兄弟的名字,且賴男的兄弟也堅稱自己不知情。此外,賴母也依循法律途徑拋棄繼承。台中地院最後判定,賴男家屬不用賠償何姓房東的租約賠償金,及連帶保證求償的300萬元,全案仍可繼續上訴。(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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