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與專科學校法  今三讀通過!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使家庭教育成為建構社會安全網的一環,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掌理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並通過附帶決議指,教育部自109年度起,家庭教育預算應較前一年度預算增列2分之1並逐年成長。此外,立院今亦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案,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法源依據。

《家庭教育法》修正案指出,雖然現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依法設置家庭教育中心,但仍有跨部會整合不足、人力不夠、人員專業需再強化等問題,因此提出修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掌理家庭教育政策研訂及工作推展,且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和活動,另也應對家長辦理親職教育。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與專科學校法。(圖/資料照)

《家庭教育法》修正案附帶決議指,教育部應訂定直轄市或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配置基準,並納入第2期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另外,為確保落實家庭教育,教育部自109年度起,該年度家庭教育預算應較前一年度預算增列2分之1,並逐年成長。

此外,今天三讀通過的《專科學校法》修正案,增加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法源依據,提案說明指出,因現行《大學法》已無夜間部規定,且《高級中等教育法》也已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為求一致,並讓進修部可以繼續辦理進修教育,故提出修法。

據《專科學校法》修正案,使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將現行教育部為促進各專科學校的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修正為「得」組成評鑑會。另外,原本《專科學校法》規定評鑑結果評鑑結果作為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指標、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的參考,修正後,改為學校發展校務的參考,並規範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相關評鑑類別、內容、基準、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等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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