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臉書結交怪友遭性侵 老師機警揪出「戀童癖」惡狼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國小老師於前年間,發現學校一名10歲男學童小明(化名)臉書內結交的朋友中有一名暱稱「易天尋」的男子,老師驚覺該名男子是曾猥褻同校其他男學童的戀童癖者,進而追問小明從何認識該男,小明這才驚爆出他遭對方性侵與猥褻一事,老師於是趕緊通報校方報警,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到暱稱「易天尋」的22歲施姓男子;法官將施男依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10歲男學友臉書結交怪友,慘遭戀童癖惡狼性侵、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明於前年透過臉書認識暱稱「易天尋」的施男,同年5月2人首次相約見面,施男便帶小明至租屋處玩手機遊戲,未料施男卻對其性侵、猥褻,事後又曾二度約出小明對其性侵、猥褻,小明雖感到害怕,但因怕遭媽媽責罵而不敢告知家人。

直到同年6月,學校老師驚見小明的臉書出現暱稱「易天尋」好友,機警的老師想起之前校內曾有一名男學童也是被一名化名「易天尋」的男子猥褻,於是追問小明詳情,小明才如實向老師透露自己遭施男性侵與猥褻的過程,校方立即向警方通報,警方獲報後循線將施男逮捕送辦;施男到案後否認對其強制性交和猥褻,辯稱是經過小明同意。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審酌,施男曾因涉嫌猥褻男學童,於去年判刑4年確定,且經醫院診斷,施男為戀童癖患者,對於可愛的小男生會認為是「很完美的對象」,進而想要交往占有,甚至有性方面的慾望,而年僅10歲的小明,對性自主決定權的觀念尚低,事後並造成小明不愉快與畏懼,因此將施男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判處9年徒刑,施男不服上訴二審,仍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還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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