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抱起色心!渣男撿屍酒醉女友人 完事後再偷拍裸照

記者楊忠翰/台東報導

台東縣1名劉姓男子,先前與朋友前往KTV歡唱,結束後他送女性友人小璇(化名)返家,卻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一舉性侵小璇得逞,完事後還拍攝其裸照,小璇清醒後氣憤提告;劉男允諾賠償35萬元,順利與小璇達成和解,台東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妨害秘密罪部分,法官裁定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106 年10月17日晚間時分,劉男、小璇與另外2名友人,一共2男2女在KTV歡唱,直到隔天凌晨時分才結束,劉男陪小璇回到租屋處後,見對方酒後意識不清,遂趁機性侵得逞,還拿手機拍攝小璇裸照。

小璇睡醒後驚覺下體疼痛,懷疑自己慘遭劉男玷汙,隨即傳Line詢問對方,劉男自知理虧,只好向小璇坦承犯行,還不斷向對方道歉,但劉男並未坦白裸照一事,直到小璇前往警局報案,警方才在劉男手機內找出小璇裸照。

劉男庭訊時辯稱,他與小璇是合意性行為,而且他在KTV內曾與小璇相互擁抱;同行友人亦證稱,當天小璇與劉男一直摟摟抱抱;小璇卻表示,她不記得兩人曾有親暱互動,面對劉男詢問可否嘿咻一事,她也毫無印象。

法官認為,即使被小璇與劉男曾有親暱互動,不代表她同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倘若案發時小璇具有意識,而且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事後劉男沒理由一直道歉,根據2人事後Line對話紀錄,亦可證明小璇對案發過程毫無記憶。

法官審酌,劉男為了滿足一己性慾,趁小璇酒醉昏睡時性侵得逞,嚴重侵害小璇性自主權,考量劉男允諾支付35萬元,順利與對方和解,小璇同意撤回妨害秘密罪告訴,也願意給劉男自新機會,因此裁定妨害秘密罪部分公訴不受理,至於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則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短裙妹喝茫醉倒路中 好心警助回家-撿屍-

▲劉男撿屍女性友人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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