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裸男砸車還毆警 正義哥出頭將他打死…要賠千萬元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8歲黃姓男子,2016年7月9日,他見36歲楊姓男子赤裸上身、手持鐵棒,沿著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甚至還有員警因此受傷,當時黃男不滿楊男如此囂張,持著球棒靠近楊男,趁楊男不注意時狂攻擊楊男上半身、頭部、頸部,楊男送醫急救一週後因傷重不治。去年底黃男一審被判17年徒刑,民事部分桃園地院日前作出判決,黃男須賠償死者父母、配偶及5名未成年子女共1687萬餘元。

驗車,棒球,球棒,駕駛座,配備 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黃男持球棒將楊男打死,法官判須賠償1687萬餘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9日下午4時許,36歲楊姓男子赤裸上身、手持鐵棒,沿著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為了制伏他將道路淨空,後方車輛全都塞在路上動彈不得,黃男不滿行車動線受阻,並認為警方未採取有效行為,便持金屬球棒下車靠近楊男。

當時楊男準備高舉手中鐵棒時,黃男衝上前去不斷攻擊楊男上半身、頭部、頸部,警方出手制止且楊男已倒地,黃男仍未停止攻擊,楊男送醫急救一週後因傷重不治,黃男被依傷害致死罪送辦並起訴。

法官庭訊時,黃男辯稱沒有殺人的意圖,是看到楊男砸車又打警察,才會持球棒下車幫忙;不過現場目擊者指證,黃男出手很重,現場還聽得到敲擊聲,法官認為黃男行為沒有任何可憫恕之處,一審改以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

楊男家屬另對黃男提出民事求償,黃男在言詞辯論時並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或聲明,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處他須賠償死者父母、配偶及5名未成年子女共168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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