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三讀 散布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最高判無期徒刑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避免有心人士散播不實災害訊息,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長蘇嘉全。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今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的重點包括,增訂明知災害不實訊息,而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者,可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出,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由於重大災害是否發生等資訊的正確性,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若通報不實災害訊息或謠言或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故有必要立法處罰,以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所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內政部強調,災害發生後,提供正確的訊息,避免假訊息造成社會恐慌是非常重要的,民眾在分享災害相關消息前,應先經過查證了解消息來源是否值得信賴,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網站都有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可供查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站也有災害情報站「闢謠專區」,可供民眾瀏覽查詢確認消息的正確性,以避免散布不實災害訊息,確保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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