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處分!拿酒測棒請民眾吹 北市警嚴禁隨機取締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日前再度發出公文,重申嚴禁警員趁著車輛停等紅燈時,利用酒精檢知器測試用路人,違者記申誡2次,帶勤人員記申誡1次,並追究派出所或分隊主管督導不周責任。

警方表示,由於部分警員趁著汽機車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拿出酒精檢知器逐一測試用路人,藉以辨明對方有無酒駕徵兆,但這類執法方式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以及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前天台北市警局再度發出公文,嚴禁透過這種方式稽查,違者記申誡2次,帶勤人員記申誡1次,並追究派出所或交通分隊主管督導不周之責。

警方強調,倘若各派出所或交通分隊欲進行酒測臨檢,必須先向轄區分局申報核准,再設立臨檢點及告示牌後,才能進行無差別攔檢,倘若駕駛人有蛇行、意識不正常等異常情形,可能傷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亦能蒐證後攔停告發;這項規定行之有年,部分警員仍會擅自測試用路人,此次台北市警局重申嚴禁類似執法行為,藉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酒測, 酒駕,臨檢。

▲警方取締酒駕必須先設立臨檢點及告示牌。(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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