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體內驗出「催情藥」她控被男大生迷姦…結局超展開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外求學的男大生「阿龍」(化名),他被租屋社區物業管理女秘書指控,在她喝的奶茶與礦泉水裡下藥,待她出現幻覺、意識不清,再乘機性侵得逞,女秘書事後向阿龍提告。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女秘書體內雖驗出用於抗暈車貼片的東莨菪鹼(催情藥物),但因飲料未扣案,無法送交鑑定,加上兩人先前曾互傳曖昧訊息,且女秘書下體也未驗出阿龍DNA,因此認定阿龍罪嫌不足不起訴。

做愛,性愛,愛情(圖/翻攝自PIXABAY)

▲女秘書指控遭男大生阿龍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女秘書指控,去年6月晚間,男大生阿龍以一起回台北為由,要她在租屋處房間等他,卻趁機在奶茶與礦泉水中下藥,沒多久她就陷入昏沉,直到第二天早上,女秘書男友發現女友一夜沒回家,急得到社區找人,碰巧遇到剛下樓的女友,他質問女友為何沒回家,女友竟謊神回:「有」,還一直要找手機,但手機明明就在她手上,感覺好像吃了藥還是喝了酒,女秘書清醒後懷疑被阿龍性侵,憤而對阿龍提告。

阿龍到案後,否認下藥性侵,阿龍表示,當晚11時許到住處時,有朋友借他家打牌,女秘書說覺得有點累,他要對方先休息,等他打掃完再一起回台北,結果女秘書睡到第二天凌晨5時許才起床,兩人當晚並無發生性行為,但當晚凌晨0時許,他經對方同後,有親吻並撫摸對方胸部、下體。

警方採集女秘書尿液及血液,驗出咖啡因與東莨菪鹼(催情藥物),但因秘書當晚喝過的飲料空盒、吸管未扣案,無法送驗鑑定;且檢方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的曖昧關係及兩人曾數次深夜一起回台北,加上女秘書下體並未驗出阿龍DNA,因此認定阿龍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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