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別哭!領養20餘犬全遭宰殺 警方尋屍臭挖出項圈殘骸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間,苗栗縣通霄鎮一對邱姓叔姪(69歲、45歲),向新竹、苗栗官方動保所認養20多隻流浪犬,由於犬隻通通下落不明,被愛狗人士驚覺有異狀,深入了解才發現,邱姓叔姪過去疑涉嫌虐狗、甚至設陷阱捕捉流浪狗,加上領養的狗狗不見蹤影,於是立即通報警方協助,而警方調查後發現,去年3月間,邱姓叔姪就曾因殘忍捕捉流浪狗,被各裁罰3萬元,而警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涉嫌將領養來的犬隻,以每隻2、300元的價格,賣給台中一名71歲的莊姓老翁,並在莊男住處發現狗屍殘骸,苗栗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邱姓叔叔、莊翁及越南籍移工3人提起公訴,邱的姪子則不起訴。

苗栗,動保法,殺狗,公訴(圖/翻攝畫面)

▲檢方依違反動保法將3人提起公訴。(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由於邱姓叔姪領養了20多隻的流浪犬,但狗狗事後卻下落不明,且無法清楚交代狗隻的去向,因此警方特別成立「護犬專案」,通過領養紀錄分析、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將犬隻送往莊男的住處。去年7月間,警方到莊男住處查緝,一進屋內就聞到濃厚的屍臭味,且恐怖的是,牆上還濺滿黑色血跡,最後循線挖出包括項圈及狗的骨頭殘骸,經過DNA比對證實為領養的流浪犬。

莊男向警方供稱,因迷信坊間說法吃狗肉補身,所以才會花錢以每隻2、300元的價格,向邱姓叔姪買狗,再請越南移工宰殺食用,而邱姓叔姪則供稱,不知道莊男會殺狗食用,因此苗栗地檢依違反動保法,對邱姓叔叔、莊翁、越籍移工3人提起公訴。而莊姓姪兒因犯罪事證不足,無法證明邱姓叔叔要他領養犬隻、叔姪間有連絡犯意,檢方因此予不起訴。目前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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